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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由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设计、教学和科研单位组成修订编制小组,对《钢结构设计规范》GBl7—88进行全面修订由建设部以公告第147号文颁布,自2003年12月1日实施。本规范共11章和6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受弯构件的计算、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疲劳计算、连接计算、构造要求、塑性设计、钢管结构、钢与混凝土组合梁。本次修订在对原规范条文进行修改、调整和删除的同时,新增了许多内容,如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单轴对称截面轴压构件考虑绕对称轴弯扭屈曲的计算方法、带有摇摆柱的无支撑纯框架柱和弱支撑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确定方法、梁与柱的刚性连接,连接节点处板件的计算、插入式柱脚、埋入式柱脚及外包式柱脚的设计和构造规定,大跨度屋盖结构的设计和构造要求的规定、提高寒冷地区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的规定、空间圆管节点强度计算公式等。
目录
l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设计规定 3.1 设计原则 3.2 荷载和荷载效应计算 3.3 材料选用 3.4 设计指标 3.5 结构或构件变形的规定
4 受弯构件的计算 4.l 强度 4.2 整体稳定 4.3 局部稳定 4.4 组合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5 轴心受力构件和拉弯、压弯构件的计算 5.1 轴心受力构件 5.2 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 5.3 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5.4 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
6 疲劳计算 6.1 一般规定 6.2 疲劳计算
7 连接计算 7.1 焊缝连接 7.2 紧固件(螺栓、铆钉等)连接 7.3 组合工字梁翼缘连接 7.4 梁与柱的刚性连接 7.5 连接节点处板件的计算 7.6 支座
8 构造要求 8.l 一般规定 8.2 焊缝连接 8.3 螺栓连接和铆钉连接 8.4 结构构件 8.5 对吊车梁和吊车行架(或类似结构)的 8.6 大跨度屋盖结构 8.7 提高寒冷地【结构抗脆断能力的要求 8.8 制作、运输和安装 8.9 防护和隔热
9 塑性设计 9.1 一般规定 9.2 构件的计算 9.3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10 钢管结构 10.1 工一般规定 10.2 构造要求 10.3 杆件和节点承载力
11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11.l 一般规定 11.2 组合梁设计 11.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11.4 挠度计算 11.5 构造要求
附录A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附录B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附录C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附录D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附录E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附录F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