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OJ129—2000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节能诊断;4.节能改造方案;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7。施工质量验收。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将规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2.规定了在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前对供暖空调能耗、室内热环境、围护结构、供暖系统进行现状调查和诊断;3.规定了不同气候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应包括的内容;4.规定了不同气候区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内容、重点以及技术要求;5.规定了热源、室外管网、室内系统以及热计量的改造要求。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节能诊断 3.1 一般规定 3.2 能耗现状调查 3.3 室内热环境诊断 3.4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 3.5 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诊断 4 节能改造方案 4.1 一般规定 4.2 严寒和寒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4.3 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4.4 夏热冬暖地区节能改造方案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5.1 一般规定 5.2 严寒和寒冷地区围护结构 5.3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 5.4 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 5.5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要求 6 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6.1 一般规定 6.2 热源及热力站节能改造 6.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6.4 室内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7 施工质量验收 7.1 一股规定 7.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 7.3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